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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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京高法发〔2024〕534号文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文件整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之前发布的八件规范性文件,全文共92条,对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有关事项作出统一规定。《解答(一)》的发布,必将对统一北京市裁判尺度、便利当事人作出新的贡献。《解答(一)》发布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之前发布的八件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这八部规范文件如下: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京高法发〔2001〕282号 2001年11月6日实施)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租车相关纠纷案件协调会会议纪要》(2002年8月16日实施)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8月17日实施)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11月2日实施)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京高法发〔2013〕426号 2013 年12月21日实施)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京高法发〔2014〕220号 2014年5月7日实施)
7、《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5年1月5日实施)
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7〕142号 2017年4月24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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